〈邱朝象〉條目由凃柏辰撰寫,邱朝象曾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過「谷名倫墜樓事件」,辭退檢察官後,目前於臺北開設律師事務所,於雙北間服務。
邱朝象1974年考取律師執照,加入臺北律師公會,之後擔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辭退檢察官後,目前於臺北開設律師事務所,於雙北間服務。
1978年邱朝象擔任臺北地方法院檢查處檢察官,偵辦「谷名倫墜樓事件」,期間訊問一名目擊谷名倫墜樓的小孩,小孩指稱谷名倫當時在光復大樓12樓,雙手攀住窗戶,面部向內,兩腳伸出,然後放開雙手,以頭上腳下的姿勢墜落地面。根據此證詞,檢警判斷谷名倫可能在自殺之前心生恐懼反悔,試著攀附牆壁卻仍摔落地面,以此解釋谷名倫為何自殺與自殺姿勢怪異的疑點。然而,其家屬無法接受,指稱谷名倫自殺與導演劉家昌有關,後又牽扯到疑似與蔣孝武有關係,認為因其未婚妻被蔣孝武看上,所以才會因此「被自殺」,遂使此墜樓事件成為一件疑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