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泰文〉條目由凃柏辰撰寫,洪泰文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例在檢察總長更迭三任下,仍連任檢察署書記官長的人,同時也是任期最長的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曾參與「湛蓉命案」及「興票案」。
洪泰文曾先後擔任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主席,於2019年3月從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退下,目前回任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
洪泰文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例在檢察總長更迭三任下,仍連任檢察署書記官長的人,打破往常檢察總長換人書記官長也跟著換的故例。他歷經三位檢察總長,擔任書記官長共八年九個月,是任期最長的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
1997年湛蓉命案發生第四年,時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洪泰文成為承辦的第四任檢察官,在經歷了曹阿明的烏龍自白事件,與警方疑似縱放通緝犯的內部調查風暴後,檢警終於掌握更多證據,可以確定「大老闆」顏世宗有一定的涉嫌嫌疑,因此傳喚涉嫌重大的顏世宗出庭說明,沒想到顏世宗卻早就潛逃出境,但是究竟是因為其有背信案通緝犯身分在身,還是因為害怕被視為命案嫌犯逮捕而潛逃,這就不得而知,審訊無法進行也使得整起案件變成疑案,無從得知真相。
1999年12月時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洪泰文受命調查「興票案」,又稱中興票券事件,為宋楚瑜涉嫌侵占國民黨黨產,被國民黨團依偽造文書、侵占與背信等罪控訴,洪泰文檢察官親赴宋楚瑜辦公室就訊宋楚瑜,宋強調款項均依「國民黨高層」指示執行,未涉不法。所以檢方認為,相關資金確為用於照顧蔣家遺族與政黨運作,國民黨利益並未受損,且相關爭訟應屬民事範疇非刑責,因此予以不起訴。
但此舉被受國民黨委託的律師團認為洪泰文對興票案之調查過程在偵察上有「程序」與「實體」上的重大瑕疵,既無傳喚宋楚瑜於法庭上辯白,也無要求國民黨團就事件加以說明,同時只有親自前往宋楚瑜家中與親民黨部瞭解相關疑點,沒有就相關疑點來詢問國民黨相關人士,此外以國民黨財務健全不可能沒有發現宋私設帳戶為由,且以少數國民黨民意代表之證詞認為確有人收受此筆「黨務基金」,認為宋並無不法,在實體偵察與程序上皆過於武斷草率、未盡調查證據之能事,片面採信宋楚瑜一面之詞,做出不起訴之認定;因此,強烈主張興票案調查程序違法不當,聲請再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