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棨〉條目由林駿騰撰寫,王文棨字柳莊,是一名中國清朝官員,為山東海豐縣(今無棣縣)人,1864年來臺,歷任嘉義、彰化知縣,任彰化知縣時曾發生「林文明案」。
王文棨1863年進士,任福建惠安知縣。1864年來臺,歷任嘉義、彰化知縣,於彰化知縣任內曾發生「林文明案」。1868年任署任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同年回任嘉義縣知縣。1870年任噶瑪蘭廳通判,任內積極去弊,離任後,噶瑪蘭人於文昌祠內設位祭拜。
有關「林文明案」,據傳當時王文棨與凌定國兩人一同主持林家訟案的審判,傳喚被告林文明上堂,沒想到除了林文明本人,還來了十多個長相兇惡、態度欠佳的家丁,期間被告林文明指著原告林應時大罵,官差頭子洪明認為場面失去控制,暗中打手勢準備叫人拿下林文明,不想竟被林文明的家丁發現。家丁懷疑他們是原告的刺客,就拔刀狠劈洪明,同時認為既動了刀,一不做,二不休,家丁們繼續朝林應時的腦後和背上亂砍,導致公堂之上一片大亂。官差在殺了兩個林文明的家丁後,終於擒獲林文明,王文棨認為原本打算多派點人押送林文明到上級處候審,但聽到探子回報說城外有許多林家黨羽等著劫獄,因此決定依照大清律令,將林文明「就地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