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中〉條目由凃柏辰撰寫,陳立中乃警察行政法學權威,曾於1973年著有「警察行政法論」一書,為臺灣警察行政法學之濫觴。
陳立中初中瑞安中學畢業,高中就讀溫州師範學院,畢業時正逢抗日戰爭,遂留在家鄉教書。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前往南京考入中央警官學校正科班十七期,自此展開警務生涯。後隨國民政府來臺,歷任內政部視察、科長、專門委員兼幫辦、司長,以及警政署主任秘書、副署長、臺灣警察學校校長、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委員、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兼任教授,與警察專科學校兼任教授等職位,對於警界貢獻極大。
陳立中對於警察行政與警察法規有精闢研究,曾於1973年著有「警察行政法論」一書,為臺灣警察行政法學之濫觴;1983年著有「警察法規通論──警察行政法」、1987年著有「警察行政法」、1999年著有「警察法規」。
在1987年的蕭瑞徵槍擊案,立法委員蕭瑞徵夫婦在家門口電梯處遭槍擊,時任警政署副署長的陳立中,與市警局長顏世錫、副局長吳德育和刑事局副局長佟繼澤都先後趕抵現場,逐層搜索兇手。搜索的過程中,警方除尋找現場目擊者外,也開始排查蕭瑞徵交友狀況,後發現其妻林品貝是龐盛營造公司的董事長,而蕭瑞徵本人則是常務監察人,龐盛營造最近因斗南田徑場的工程,與包商李金原間產生了財務糾紛。所以警方依此方向偵辦案件,後發現兇手的確是李金原,但原因是因為其與蕭瑞徵有財務糾紛,在四處陳情下,卻無法得到解決,因而憤而行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