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玉峰影業成員張金木於1959年11月30日離開玉峰影業之離職證明書,蓋有公司章與董事長邱木之印,開設證明時間為1959年12月1日。離職者張金木與郭芝苑都同時為林摶秋所經營的玉峰影業股東之一,推測因此存有相關員工離職證明書。
據後來郭芝苑與林摶秋的撰文或口述,可知道當時玉峰影業是在面臨種種經濟與現實問題,無法達成理想的無可奈何下漸漸解散。郭芝苑也曾說若不是影業關閉與經濟考量,他也想繼續參與電影配樂,是有趣的挑戰,也是將音樂帶給大眾的方式之一。郭芝苑離開影業後,由同是玉峰股東之一與擔任編劇的辛仲殳(辛文亭)推薦轉介至國華廣告公司擔任音樂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