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為昭和11年(1937年)易萬發加入苑裡座股東申請書,明載須繳款與之前入股者同樣按照建設費之金額均分繳納,參照物件「退出苑裡座股份申請書」知道當時每股為五十元。苑裡座為郭芝苑父親郭萬最經營的共樂館前身,對比1937年《家計調查報告書》,月薪四十元以上即可算為中上階級,可之當時可入股應為地方仕紳階級。
此文件末有苑裡座代表者郭萬最具名,郭萬最於中日戰爭前(1931年)自苑裡庄役場(鎮公所)會計,轉任苑裡農會總幹事,因此也可見此文件左下有印刷紅字「保證責任苑裡信用購買販賣組合」(苑裡農會之前身),為其單位專用紙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