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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共樂館章程訂定

共樂館因1935年苑裡發生關刀山大地震,震毀了當時娛樂場所:苑音館,而有興建的規畫,於是於昭和12年(1937)年正式設立,後改為共樂戲院。共樂戲院由地方仕紳郭萬最(郭芝苑的父親)發起。本件為昭和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共樂館訂定章程紀錄。 1.目的:演劇、演藝以及電影、劇場之租賃。 2. 電影放映機以及膠卷等附屬品之販賣與租賃 3.公司名稱為共樂館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總額 三萬兩千元、每股金額五十元,第一次繳款金額每股二十五元、董事最低股分三十股,股份存立時間由設立登記起二十年計之。 4. 總公司所在地於苗栗郡苑裡庄,公告方式為所轄地區法院公告商業登記所刊載之報紙。 5. 公司須負擔之設立費用 一千五百元,但至昭和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司成立之前,可取消對於股份之認購。 並記載各股東購買股份數,郭萬最96股為最大股,占總股約1/6。可以知道郭芝苑家族對於共樂戲院的發起和經營都投注相當大的力氣,也因為有了共樂館的建立,增添了苑裡的娛樂選項和去處,後來郭芝苑也常於此表演,到1987年前,共樂館(共樂戲院)都是老一輩的娛樂回憶,包含了撿戲尾、看宣導片等等,郭芝苑家族深深帶動和影響了苑裡文化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苗栗縣郭芝苑音樂協進會、苑裡掀海風
  • 貢獻者
    股東
    郭萬最
  • 創作者
    株式會社共樂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3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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