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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共樂館創立事項

本件讓我們知道共樂館是因1935年苑裡發生關刀山大地震震毀了當時於樂場所:苑音館才有的興建規畫。共樂館於昭和11年取得建築執照、昭和12年(1937)年正式設立啟用,後改為共樂戲院。最初由地方仕紳郭萬最(郭芝苑的父親)發起,後由郭芝苑等十幾位股東共同經營,為當時苑裡設備最豪華且經營最久的戲院,不僅放電影,也出借空間作為歌仔戲、布袋戲等劇場空間,最終於電影業沒落後,於1987年拆除。 本件為手寫版的株式會社共樂館條款創立相關事項,依據商法第132條(明治32年訂立之商事法)記載了下列事項: 1.本公司為建設劇場以舉行演藝演出、電影及劇場租借以及電影放映機及膠捲等附屬品的販賣與租賃。由於昭和10年(1935)大地震失去了苑音館,在共樂館股東發起下昭和11年(1936/4/7)取得建築執照,並於昭和12年(1937/2/10)落成啟用。因為共同股東投資而取名為有限公司。 2.目前以舉行演藝演出、電影及劇場租借業務為主。 3.本公司的資本總額為三萬兩千元,分為六百四十股,發起人共分三百七十□股。 4.本公司的設立費用為一千五百元,創始之初,繳款為資本額之二分之一,第一期為創業期,無須全額繳款。 昭和12年11月14日(1937/11/12)。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苗栗縣郭芝苑音樂協進會、苑裡掀海風
  • 貢獻者
    股東
    郭萬最
  • 創作者
    株式會社共樂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3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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