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棟建物為日據末期日式住宅,其格局特殊,東面應接室、露臺為洋式,西邊為和式,為和洋折衷式樣建築。國民政府來臺後,作為員工眷舍使用,於2008年(民國97年)間收回。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與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東面應接室、露臺為洋式,西邊為和式。本建築以木造結構(#906c5e)與白牆(#dbdbd8)為建築外觀顏色。
本棟建物為日據末期日式住宅,其格局特殊,東面應接室、露臺為洋式,西邊為和式,為和洋折衷式樣建築。國民政府來臺後,作為員工眷舍使用,於2008年(民國97年)間收回。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與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東面應接室、露臺為洋式,西邊為和式。本建築以木造結構(#906c5e)與白牆(#dbdbd8)為建築外觀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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