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日治時期臺灣交通建設的發展,促進唸歌藝人得以更便利的前往他處演唱賣藥,亦有助賣藥走江湖之工作形態的蓬勃。外出賣藥,行走江湖,各個庄頭皆需踏查其駐點賣藥的可能性,據吳美玉女士陳述,在楊秀卿女士與楊再興先生受聘於藥品銷售商的時期,踏查工作常有藥商老闆的協助與陪伴,若該村莊有賣藥說唱的機會,待抵達後,便會開始巡繞街頭巷尾,找尋適合做為晚上演出的場地,如廟埕廣場、大戶人家的庭院等,然而,場地地主並非無償提供使用,故表演者通常需要支付場地費、照明設備租借費、表演器材用電費等;器材方面,表演者需自行準備音響、擴大機、麥克風等,於選定的場地上先架設完畢,為晚上的表演做足準備。
此資料為儲見智先生訪談吳美玉女士之節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