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訪談拍攝於西元2019年(民國108年)7月,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並由訪調人員陳稚璽、陳彥如、吳佳明(攝影)共同訪談現吳逢玉先生。他曾經上過釣魚台。至近仍偶爾在釣魚台海域捕魚,並參與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由宜蘭漁民發起的「為生存,護漁權」海上保釣行動,乘船出海捍衛漁權。
在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海上保釣行動之後,我國與日本簽訂了《臺日漁業協議》。自此,台灣漁民至釣魚台海域作業開始有了一定的保障──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包括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釣魚台列嶼/尖閣諸島)以北之間的海域作業,不受日方公務船的干擾,然而,卻也因為有了這些保障,失去了原先的彈性。「剛開始時有幾艘船被抓到,被罰過,因為在這裡有時六個鐘頭換一次潮。潮水往南移的時候,延繩就會流過那條線外,流出線外,他就有權利抓你,不然以前是不會。以前比較好討海,以前是隨便你放,是十二海浬以外都可以作業。」吳逢玉的一番話中帶有一絲絲的無奈。
社團法人釣魚台教育協會《協會凝視百年漁場記憶-追尋南方澳漁業變遷與釣魚台海域勞動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