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航(Pawan Yumin),苗栗縣泰安鄉麻必浩部落泰雅族人,民國72(1983)年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民國82(1993)年開設「志航法律事務所」,是台灣原住民第一位執業的律師,長期扶助弱勢原住民,推動原住民專屬法庭的成立。
楊志航除了長期處理原住民法律扶助或是訴訟案件,也積極受理各級機關政府、人民團體關於原住民的法律諮詢。曾遠赴紐西蘭深度考察「毛利土地法院」,返國後整理撰寫研究報告,提出應設置「原住民族法院」,實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正義。他表示與漢人的訴訟案中,原住民常因不了解法律,也欠缺資源與資訊,無法為自己主張有利的論述與事證。加上執法者及法院又多為漢人所掌理,因此經常遭到不利的裁決,處於弱勢地位。楊志航也指出我國現行各項法令中有許多法令原則是不利原住民且明顯扼殺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價值的,如:森林法、土地法、野保法、水資法、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國家公園法等,故需成立原住民專屬法庭,以維護法治的公平、公正與獨立。
楊志航具數十年原住民法扶與訴訟經驗,擅長轉譯處理原住民與漢族及國家間的衝突,提升執法人員及法官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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