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40年王喜生王捷郎立合約字這份契約立約日期為1907年(明治40年)10月,登錄日期為2015年7月17日,目前典藏於屏東縣客家文物館。此文物為王喜生與王捷郎的合約,從此份契約可以了解頓物庄當時農業生活獨特的情景。此契約的材質為紙質,長度約為32.5公分,寬度約為24.5公分。此份契約保存良好,因此能了解契約的內容。此份契約的內容為頓物庄庄民王喜生負責管理業主王辛貴的田地,其中明定承租耕作的頓物庄民王捷郎每年需交出部分收成給王喜生作為飲食及祭祀之用。也因為王喜生眼睛看不見,即使有天災使收成減損,交租也不得隨意加減,所以特別立這份契約。在此契約中可以看到第一段先將立約的內容與原因詳細描述,接著會寫在塲見人(在場人)有誰,最後寫上立約日期與立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