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40年立杜賣絕盡根字這份契約立約日期為1907年(明治40年)8月1日,登錄日期為2014年11月25日,目前典藏於屏東縣客家文物館。此文物為土地屋宇買賣契約,從此份契約可以發現到客家人維繫家族財產與精神價值的方式。此契約的材質為紙質,長度約為35公分,寬度約為40公分。此外,此份契約有受損狀況,但無急迫性,還是能了解契約的內容。此份契約的內容為頓物庄的李冉郎賣祖父留下的家產(茅屋連一座井與廁所)給王捷郎,契約中註明因缺錢想賣房子,但詢問親族八等都無人承買,因此才託人仲介,以30元賣給同庄王捷郎。此外,從此分契約可以了解六堆客家人對於族產的守護,因為當時的頓物庄民若要賣家產,一定會先賣給八等親族裡的人,不得已了才會賣給外姓人。在此契約中可以看到第一段先將立約的內容與原因詳細描述,接著會寫說合中人、在塲見人和依口代筆人有誰,最後寫上立約日期與立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