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36年糶糴庄招耕字這份契約立約日期為1903年(明治36年)8月5日,登錄日期為2014年11月25日,目前典藏於屏東縣客家文物館。此文物為招耕佃農的契約,可以了解當時農業生活獨特的情景。此契約的材質為紙質,長度約為49公分,寬度約為24.5公分。此外,此份契約有受損狀況,但無急迫性,還是能了解契約的內容。此份契約的內容為地主王捷郎(竹田村)招耕佃農劉清郎(糶糴村)於1899年以4年為期契約到期後的續約,契約內容大致相同。約定以4年為期、每年繳交110石風乾的純質贌穀(一收交60石穀,二收交50石穀),將王捷郎擁有的糶糴村有灌溉石坡渠道的雙收水稻田,租給劉清郎。在此契約中可以看到第一段先將立約的內容與原因詳細描述,接著會寫在塲見人(在場人)有誰,最後會寫上立約日期與立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