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32年糶糴庄招耕字這份契約立約日期為1899年(明治32年)2月27日,登錄日期為2014年11月25日,目前典藏於屏東縣客家文物館。此文物為招耕佃農的契約。此契約的材質為紙質,長度約為47公分,寬度約為47公分。此外,此份契約保存狀況較差,受損狀況可能擴大,須馬上處理,但仍可以了解契約的內容。此份契約的內容為地主王捷郎(竹田村)招耕佃農劉文郎(糶糴村)的契約,約定以4年為期(1899年至1903年)、每年須繳交100石風乾的純質贌穀(一收交60石榖,二收交40石穀),將王捷郎擁有的糶糴村有灌溉石坡渠道的雙收水稻田,租給劉文郎。在此契約中可以看到第一段先將立約的內容與原因詳細描述,接著會寫在見人(在場人)有誰,最後會寫上立約日期與立約人。有趣的是,契約的左方有2行倒寫字,寫明地主王捷郎與承耕人劉文郎約定,但是時間等資訊都未寫明。推測這2行字很可能是1903年簽約時的草稿,或原想將1903年續約寫在一起,後來發現寫不下才另紙打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