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57年(清咸豐7年)發生大路關水打庄,之後部分村民從老大路關到坪頂開墾,並組成神明會福德祠祭祀公業做為共同拓墾的管理單位。日治時期,祭祀公業管理人派下發生內訌,而將其中126甲土地賣給大和興會社(即辜家所經營的大和公司),村民不甘土地遭盜賣,求助時任佳冬庄長的蕭恩鄉出面協調,要回了其中的63甲,每戶分得4.2分地,即是「四分二」的由來。雖然調解此事件是蕭恩鄉,但最後仲裁者是屏東郡警察課長橋本九八,此事歷經8年得以解決,村民遂以立碑為記。橋本九八氏頌德碑不僅成為在地居民對土地失而復得的記憶,也是新大路關的重要歷史發展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