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

跟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有關的相片,共3張
跟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有關的相片,第1張
跟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有關的相片,第2張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

此文件為「臺灣省礦物局針對民國86年(1997)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寬18公分,長25.5公分。右上角蓋有「副本」二字,文件共四頁,最後一頁左下角蓋有「校對張慶明與監印宮敬敏」字樣。受文者為「瑞三礦場保安中心」,正本行文至「新平溪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發文日是民國86年(1997)03月11日。發文字號為:八六礦行一字第007188號。當時礦物局局長為陳顯章。

本函針對「新平溪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6年(1997)01月30日所發的「新平煤字第0六函辦理」回覆。簡述函文對民國86年(1997)度施工計畫書圖暨安全開採計畫書圖一案,准予備查。函中說明「新平溪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應先辦理核定礦業用地及租妥用地之後才可施工,並應在施工現場用地範圍豎立界樁。若所記載採礦等各項措施與地表環境關係有發生變動或與實地不符,應主動申請補正手續。此計畫書的礦業權有效期限至民國86年(1997)08月23日止,屆時未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展礦業權或駁復不准者,當初所核定施工的計畫也隨同註銷。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臺灣省礦物局針對86年新平溪煤礦坑內安全開採計畫書圖准予備查函 / 撰寫者:溫曉瑩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89215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撰寫者
溫曉瑩
創作者
臺灣省礦物局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97/03/11
媒體類型
文件

關鍵詞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