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67年(1978)舉辦六十七年度礦場救護隊隊員訓練核備函。」當時簽呈時的董事長為李建興董事長。主要是針對民國67年(1978)所舉行的「六十七年度礦場救護隊隊員訓練」完成後向台灣省礦物局及台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申請核備的信函。核備函共有2頁,附件為「台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公函與「訓練測驗題」與「訓練隊員名冊」各一份。文件長26公分,寬19公分。右邊裝釘處因釘針氧化所以造成裝釘處呈現不規則焦黑色。後因需要又以打洞方式裝訂。
這次礦場救護隊隊員訓練主要對象上至副所長,下至課員等26人參加的訓練,訓練主旨分別為接受全部學科講解及術科訓練等事項。
附表一的「台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的公函為影印本,主旨請瑞三礦業公司派員參加礦場救護訓練,並請台灣省礦物局派員輔導。訓練地點在侯硐的瑞三鑛業公司的礦場,日期為7月6日至7日計二日,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止。附表二是測驗卷,是非題五題,選擇題五題共十題。測驗卷左邊被裁切一些導致測驗題無法完整敘述。附表三是參加訓練的隊員名冊,隊原有副所長林振連、復興礦礦長石威虎、本礦礦長江榮土、副礦長林天送、林丁萬及各督察員和科員等2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