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件是「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回覆台灣省礦物局瑞芳保安中心函」。發函時的董事長為李儒嘉。文件主旨為回覆「台灣省礦物局於民國73年(1984)1月19日發函至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侯硐礦場復興坑一斜坑電機設備安全檢查結果」改善事項,當時礦物局要求文到15日內將辦理情形回覆瑞芳礦場保安中心所做的回覆函。
此份文件長26公分,寬19公分。共2頁。右邊裝釘處因釘針氧化所以造成裝釘處呈現不規則焦黑色。後因需要又以打洞方式裝訂,所以有二個打洞處。
文件根據「侯硐礦場復興坑一斜坑電機設備安全檢查結果」要求改善事項,包括右卸50馬抽水機馬達故障、捲揚機房內禁止吊掛衣物、一斜坑卸頭附近電纜墜地、一斜坑右卸左六片15馬力局扇之分路油開關器之絕緣油不足等等均詳細報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