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件是(台灣省)礦物局針對民國73年(1984)2月27日「瑞三鑛業(股)公司回覆台灣省礦物局關於侯硐礦場三斜坑設備的安全改善事項」後,發函給瑞三礦業(股)公司安全設施改善事項的回覆文,發函字號為「礦保三字第006070號」。此份文件長26公分,寬19公分。共5張。右邊裝釘處因釘針氧化所以造成裝釘處呈現不規則焦黑色。後因需要又以打洞方式裝訂。
文件根據「瑞三煤礦侯硐礦場本礦三斜坑機電設備安全設施應行改善事項辦理情形,除了第四項三斜下層斜坑20HP捲揚機的鋼索鋼線直徑與捲胴直徑比例不足300倍的事項外,包括本卸200HP捲揚機機座傾斜、捲胴上的鋼所有亂捲的的情形,還有又卸左十一片自動瓦斯警報器的檢知部,瓦斯數值與實際有別需調整、再卸底的自動瓦斯警報的電源線路故障的改善,准予備查。
附註說明:
捲揚機因長期拉引重物,所以要定期檢查機做是否正常安全。
捲胴上的鋼線有時沒有按照規律捲線,以致造成鋼線捲亂的情形。
坑洞內瓦斯警報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警示器具。需要隨時檢測調整,以確保坑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