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辦單」文件是針對民國73年(1984)1月12日「侯硐礦場復興坑一斜坑電機設備安全檢查結果會談表」後,由台灣省礦物局於民國73年(1984)1月19日正式發函至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再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辦。此份文件長26公分,寬19公分。共5張。
右邊裝釘處因釘針氧化所以造成裝釘處呈現不規則焦黑色。後因需要又以打洞方式裝訂,打洞處將原有的文字部分消滅。文件為複印文件,但有二個印章於同年1月27日加蓋紅色印記。
文件附有1.「台灣省礦物局」函,當時局長為高金福局長。主旨針對「侯硐礦場復興坑一斜坑電機設備安全檢查結果」改善事項,要求文到15日內將辦理情形回覆瑞芳礦場保安中心。2.安全監督檢查報告表,報告表中詳列各職務的負責管理人員姓名與負責管理區域。3.改善事項通知表,內容詳列要求改善的地點、改善的內容與所依據的法令條文。4.復興坑一斜坑坑內的安全略圖,並有圖例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