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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胚胎做成酒的人被處極刑 福建通志列傳選卷三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有造孩子酒者,刳胚胎投糟中,吸其氣釀為酒,盃值錢百,罹其毒者無算.事覺,知縣將薄罰釋之.芳曰:『此何如事,不除其人而絕其害,非法意也』.立揭其事於大府,置極刑.後以病免.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陳衍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4

    出版日期
    1922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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