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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咸命臺灣縣知縣李閶權創建普濟堂記述 重修臺灣府志卷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乾隆十一年,巡使六十七、范咸特命臺灣縣知縣李閶權創建普濟堂一所,計二十間,費千餘金。有新建普濟堂啟,其文曰:『自昔有虞氏重養老之典,而西伯發政施仁以鰥寡狐獨為先務。蓋深念窮而無告之民,為惠鮮懷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國家氣運昌隆,列聖相承,教養備舉;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繼五朝之積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舉斯世之民,莫不措諸衽席矣。惟是臺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間有所缺。比年以來,戶口既盛而地不加闢,內地流民日聚;本院檢閱四縣文移,窮黎以貧病轉溝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惻然心傷,與諸官寮熟籌;念國家令典,凡直省州、縣各設有普濟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東瀛一方,是典獨闕,所宜急為舉行者。同城文武諸公,悉以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擇地創建有日,但事須集腋而後成、政必圖久方可繼;是舉也,近則物料有需、工匠有費,遠則計日授糧、按月給發,其疾病醫藥、死亡賑卹之資,皆當一一籌及。苟非合貲共襄,曷克有濟?且夫臺之俗,貧難相卹、有無相濟,風土之善,載在郡志。臺之紳士趨善急公,固無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補偏救弊之心,以為奉使職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當共悉斯意耳(『使署閒情』)。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范咸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1

    出版日期
    1712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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