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犯法之事,重如姦盜,非必日夜不離;及其事已過,猶可優游自得。惟食鴉片者已成心腹之疾,隨在不離;是一生無不犯法之時、所至無不犯法之地,在在可以掩執、刻刻自蹈危機。其不可食,十也。
凡犯法之事,重如姦盜,非必日夜不離;及其事已過,猶可優游自得。惟食鴉片者已成心腹之疾,隨在不離;是一生無不犯法之時、所至無不犯法之地,在在可以掩執、刻刻自蹈危機。其不可食,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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