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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當地有造「孩子酒」之害, 縣令僅薄罰釋之。陳芳聞之揭於兩府,置極刑處之。 廈門志卷十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其弟芳,字名侯;官碣石遊擊。性嚴毅,軀幹魁偉;能挽數石弓。為把總時,諗鹽捕以私鹽誣人,動輒破人產,罹刑獄;白於當道,力除之。調吳川遊擊。有造「孩子酒」者,取胎孩投糟中,吸其氣釀為酒;謂可補元氣,盃直錢百。吳川孩提罹其毒者,無慮數十百人。事覺,吳川令薄罰釋之。芳聞,奮臂曰:『此何如事!不除其人而絕其害,非夫也』。立揭於兩府,照採生折解,置極刑;父老傳其德不衰。後以病免,年四十六而卒。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周凱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832

    發表日期
    1961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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