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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洋商採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但不得僱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近生番處交易 臺灣私法商事編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查臺灣奉准通商,先乏洋商採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採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載明不得僱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逕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現在開辦子口給發三聯單,仍於單上照章註明:祗准在海口附近地方採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搜集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1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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