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風俗之奢華,由於人心之嗜好,而其趨一也。一者何也?曰戲。戲者,虛也。積一年之貲財,充一時之費用,時過境遷,彼此輒忘,所謂虛也。尤有甚焉,所應酬者,以檳榔烟茶為先,男女好嚼,以解瘴氣。必有事焉,以此罰之可也。若論其至樂,飲酒、好勇、鬪狠,以危父母,雖罰戲、罰綵示辱,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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