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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辦樟腦須先與定約方保長久 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採辦樟腦章程,經花旗官員與中國官員於一千八百六十八年在省城大議此事。嗣後安平城所爭論之事乃息,而包辦樟腦之人,行規亦漸廢弛。樟腦一節,現與舊規不同,因包辦人自己廢弛,已於一千八百六十七年間轉賣與他人包辦故也。今可預料,樟腦之事,中國官員異日必有一番翻約。現我國須從頭徹尾,通行算過,目下先與定約,方保長久。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李讓禮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0

    出版日期
    1869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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