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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驗過程及規定不合情理 臺陽見聞錄卷上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鳳山天氣炎熱,非始今日,從前於春夏秋九腐爛之屍,如果實在無法相驗,應毋待該令今日始行請示。人命全以驗屍為憑,獲犯到案,訊明執持兇器,追起照格認傷,並將兇器比對,格填屍傷分寸是否相符,方無枉縱。今該令於此案既怕穢臭,潦草驗報於當時;迨經批飭,又復設作無憑相驗者三,并引一成案,文過於事後,全不在實事上著想;而猶謂係實事求是之下情,種種支離扭捏,殊屬荒謬。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唐贊袞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891

    發表日期
    1958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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