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屬,自光緒七年十一月改章起至九年十二月底止,每徵洋藥釐金銀七十兩,隨收善舉經費銀十兩,共收銀二萬零九百五十八兩八錢,內除撥給臺北府六成銀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兩二錢八分外,計實收銀八千三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
臺北府屬,自光緒七年十一月改章起至九年十二月底止,每徵洋藥釐金銀七十兩,隨收善舉經費銀十兩,共收銀二萬零九百五十八兩八錢,內除撥給臺北府六成銀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兩二錢八分外,計實收銀八千三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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