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奉總督部堂何批:貴道「稟籌辦試館、會館並會試賓興公費、育嬰、廣濟、義倉一案附稟緣由,查臺地洋藥加捐雜款內,提撥購建會館一節,當時並無紳矜稟請,迨本部堂明晰批駁,輒羅列紳矜百餘名具稟,其情可知。至捐款無論正雜,既捐在官,自應由官處置。此項雜款,應辦善舉尚多,即不購建會館、試館,商民豈能藉口更變。
又奉總督部堂何批:貴道「稟籌辦試館、會館並會試賓興公費、育嬰、廣濟、義倉一案附稟緣由,查臺地洋藥加捐雜款內,提撥購建會館一節,當時並無紳矜稟請,迨本部堂明晰批駁,輒羅列紳矜百餘名具稟,其情可知。至捐款無論正雜,既捐在官,自應由官處置。此項雜款,應辦善舉尚多,即不購建會館、試館,商民豈能藉口更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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