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職道倣照省廈章程,量予酌減:大小洋藥,無分已烙未烙,自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起,凡有運臺進口起岸者,每百斤各征收華稅銀三十兩、票稅銀一十五兩、釐金銀一十六兩、海防護商經費銀二兩九錢,共征正項銀六十二兩九錢。
經由職道倣照省廈章程,量予酌減:大小洋藥,無分已烙未烙,自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起,凡有運臺進口起岸者,每百斤各征收華稅銀三十兩、票稅銀一十五兩、釐金銀一十六兩、海防護商經費銀二兩九錢,共征正項銀六十二兩九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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