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41年(1952)9月1日蕭壠糖廠法律顧問聘任契約;係蕭壠糖場聘任陳○城為法律顧問的契約書,內容包含受聘任務、報酬、優惠條款、受聘日期自民國41年9月1日至民國42年8月31日止;聘任人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廠長譚○平,受聘人律師陳○城,並蓋蕭壠糖廠官章、小章、「陳○城印」。
譚○平,四川梁山人,民國34年(1950)12月16日到蕭壠糖廠擔任廠長。台糖公司法務室設有營業法務組及管理法務組等部門,其主要業務有:
1、法律問題諮詢及法律意見之簽擬。2、契約審查。3、民事訴訟及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處理。4、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5、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6、民事、商事等非訟事件之處理。7、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及保管之處理。8、員工因公涉訟案件之處理。9、有關公司權義之法令蒐集及研處。10、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