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日治大正4年(1915)黃盛青手抄的「參贊書房」十條學規,如大聲喧嘩、偷東西、打架、背書不熟等都訂有罰則。詳細如下:
一、教室內的生徒不許大聲喧嘩爭鬧
二、不許盜取他人之物如有盜取者罰打
三、生徒途中不許相打不許競走不許戲水
四、生徒回家朝晚不讀朝來不熱熟者罰打
伍、生徒每日午餐定用先生所呼煮飯不許自為
六、生徒不許持米至店換錢換食物
七、生徒每日掃室組長棋番輪流
八、生徒教室內不許食物而穢教室
九、生徒回家定用別紙回期表之通
十、生徒不論途中不論教室拾到物時須提出
以上為當時的書房規則,有些詞語為當時的用語,現今社會幾乎不曾使用到。
黃盛青於明治33年(1900)生於今桃園市觀音區,就讀桃園參贊書房時已15歲,老師是同輩宗親黃盛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