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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贊書房學規

圖為日治大正4年(1915)黃盛青手抄的「參贊書房」十條學規,如大聲喧嘩、偷東西、打架、背書不熟等都訂有罰則。詳細如下:
一、教室內的生徒不許大聲喧嘩爭鬧
二、不許盜取他人之物如有盜取者罰打
三、生徒途中不許相打不許競走不許戲水
四、生徒回家朝晚不讀朝來不熱熟者罰打
伍、生徒每日午餐定用先生所呼煮飯不許自為
六、生徒不許持米至店換錢換食物
七、生徒每日掃室組長棋番輪流
八、生徒教室內不許食物而穢教室
九、生徒回家定用別紙回期表之通
十、生徒不論途中不論教室拾到物時須提出
以上為當時的書房規則,有些詞語為當時的用語,現今社會幾乎不曾使用到。

黃盛青於明治33年(1900)生於今桃園市觀音區,就讀桃園參贊書房時已15歲,老師是同輩宗親黃盛蕰。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170。
  • 撰寫者
    林子賢
  • 貢獻者
    文史工作者
    黃學堂
  • 創作者
    黃盛青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創作時間
    1915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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