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3年(1954)間,臺東縣池上鄉大埔村的高光雄,以稻穀2500臺斤向徐雲璋取得挖井取水之權利。契約書上甲方為高光雄,乙方為徐雲璋,記載乙方對於甲方承包掘井之工作期限至5月27日,挖掘至水深四尺,而築石垣井盤,補蓋水泥工作期限至6月2日,在總工程交渡完成後與甲方領用。承包金總計稻穀2500臺斤,契約成立之時由高光雄先交與徐雲璋訂金500臺斤正。最後甲乙雙方合議善意訂立掘井承包工作。而「請負」在日語中是承包、外包的意思。
民國43年(1954)間,臺東縣池上鄉大埔村的高光雄,以稻穀2500臺斤向徐雲璋取得挖井取水之權利。契約書上甲方為高光雄,乙方為徐雲璋,記載乙方對於甲方承包掘井之工作期限至5月27日,挖掘至水深四尺,而築石垣井盤,補蓋水泥工作期限至6月2日,在總工程交渡完成後與甲方領用。承包金總計稻穀2500臺斤,契約成立之時由高光雄先交與徐雲璋訂金500臺斤正。最後甲乙雙方合議善意訂立掘井承包工作。而「請負」在日語中是承包、外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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