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富興兄弟四人,其中三人同意將屏東內埔祖產三分地之繼承權拋棄,歸曾榮興所有。
文中載明曾氏兄弟其中曾九揚、曾富興、曾發興三名兄弟稱為甲方,曾榮興稱為乙方。土地坐落於內埔鄉,土地面積約為叁分壹厘,所有權為曾氏四兄弟之母親曾陳德妹所有,該地的現有承耕者為乙方曾榮興。甲乙雙方於民國55年(1966)2月2日洽商,由乙方繼續承耕,甲方拋棄繼承權,乙方願意以新台幣伍萬伍仟元付給甲方作為拋棄權,曾九揚分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曾富興分得壹萬元、曾發興分得貳萬元,並得支付曾振興等人臺灣至日本的返程經費。
曾富興兄弟四人,其中三人同意將屏東內埔祖產三分地之繼承權拋棄,歸曾榮興所有。
文中載明曾氏兄弟其中曾九揚、曾富興、曾發興三名兄弟稱為甲方,曾榮興稱為乙方。土地坐落於內埔鄉,土地面積約為叁分壹厘,所有權為曾氏四兄弟之母親曾陳德妹所有,該地的現有承耕者為乙方曾榮興。甲乙雙方於民國55年(1966)2月2日洽商,由乙方繼續承耕,甲方拋棄繼承權,乙方願意以新台幣伍萬伍仟元付給甲方作為拋棄權,曾九揚分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曾富興分得壹萬元、曾發興分得貳萬元,並得支付曾振興等人臺灣至日本的返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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