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55年財產「拋棄書」

曾富興兄弟四人,其中三人同意將屏東內埔祖產三分地之繼承權拋棄,歸曾榮興所有。

文中載明曾氏兄弟其中曾九揚、曾富興、曾發興三名兄弟稱為甲方,曾榮興稱為乙方。土地坐落於內埔鄉,土地面積約為叁分壹厘,所有權為曾氏四兄弟之母親曾陳德妹所有,該地的現有承耕者為乙方曾榮興。甲乙雙方於民國55年(1966)2月2日洽商,由乙方繼續承耕,甲方拋棄繼承權,乙方願意以新台幣伍萬伍仟元付給甲方作為拋棄權,曾九揚分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曾富興分得壹萬元、曾發興分得貳萬元,並得支付曾振興等人臺灣至日本的返程經費。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142。
  • 撰寫者
    林子賢
  • 創作者
    曾富興兄弟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6/02/02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