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圖為六兄弟分居簿,性質為分產協議書,記載時間為日治昭和15年(1940)12月2日。盧氏六兄弟分家,立此「六兄弟分居簿」。上圖為封面及首頁,下圖載明,長子盧慶木應多得一份「長孫之額」。內容提及水田三分餘,以盧慶木名義下作為七股均分,七股中的一股再分配給長子盧慶木作為奉養老人家及祭祀祖先之用,各兄弟不得有異議。其他家產,諸如家物器具等,牛豬牲畜等,地產等,由六兄弟平均分配之,此書於昭和15年(1940年)12月2日由立會代筆人徐阿元書寫紀載。
此圖為六兄弟分居簿,性質為分產協議書,記載時間為日治昭和15年(1940)12月2日。盧氏六兄弟分家,立此「六兄弟分居簿」。上圖為封面及首頁,下圖載明,長子盧慶木應多得一份「長孫之額」。內容提及水田三分餘,以盧慶木名義下作為七股均分,七股中的一股再分配給長子盧慶木作為奉養老人家及祭祀祖先之用,各兄弟不得有異議。其他家產,諸如家物器具等,牛豬牲畜等,地產等,由六兄弟平均分配之,此書於昭和15年(1940年)12月2日由立會代筆人徐阿元書寫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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