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6年(1957)7月10日,聯勤司令部(現已更名軍備局)臺東縣軍眷服務中心與臺東天后宮廟產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商借媽祖廟後方、仁愛街與光明路交叉口之土地興建營舍,作為軍眷服務機構營舍設施之用;民國59年(1970)1月1日簽定續借合約書,合約載明「將來反攻大陸成功甲方不需繼續使用時,所有地面建築物應無條件贈送乙方座位廟產」。該合約保存在臺東天后宮金庫內歷時50年之久。民國50年(1961)因遭逢颱風吹損曾改建過,此為聯勤行文縣府等單位附兩造的借地合約,請縣府核發建照的公函,圖為該合約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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