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灣結束了日本五十年來的統治,國民政府陸續將日人遣返回日本,僅少數日本人留在臺灣,民國35年(1946)2月15日公布「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由「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執行,規定日僑遣送或留臺依其志願及本省需要決定之標準,例如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之技能,而政府認為有留臺之必要者,仍應繼續徵用令其留臺。此外,留下的日人也有因婚姻關係而沒有被遣返,民國37年(1948),日籍女子尤秀嬌與臺籍男子結婚,申請我國國籍,奉內政部函「應予照准」,臺東鎮公所乃轉知申請人,同意所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