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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僑「留臺同意書」

日僑「留臺同意書」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日僑「留臺同意書」

戰後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於民國35年(1946)2月15日公布「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由「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執行,規定日僑遣送或留臺依其志願及本省需要決定之標準,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臺灣光復後,著手各項復原工作,卻因人才短缺,各機關、學校、公司、工廠、農場等勢必留用日籍技術人員,例如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之故能,而政府認為有留臺之必要者,仍應繼續徵用令其留臺。圖為民國35年(1946)間,尤東發的日籍妻子橫尾トメノ要求留在臺灣,致函臺東縣長謝真的留臺同意書。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日僑「留臺同意書」 / 撰寫者:林子賢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74794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31。
撰寫者
林子賢
貢獻者
馬蘭館客家文物收藏家
曾景生
創作者
佚名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6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ISBN
ISBN 978-986-05-3226-5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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