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後,在臺日僑除少數人外均遣送返回日本,日僑留用與遣送,主要由民國34年(1945)12月31日所設立之「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執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於民國35年(1946)2月15日公布「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日僑遣送或留臺依其志願及本省需要決定之標準,例如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之技能,而政府認為有留臺之必要者,仍應繼續徵用令其留臺。圖右為日僑「身分證明書」,圖左為臺東縣政府發給日僑的回國通知單。日人山岸國美在鹿野出生成長,返回日本後,家人山岸磯雄將相關文件寄交鹿野鄉瑞源村徐真鳳先生珍藏,後由徐真鳳之子徐坤民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