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走江湖時期,唸歌藝人受聘的方式,隨著不同藥商而有些微差異,江湖賣藥產業中,大抵能分為三種角色─藥商(藥廠)、藥品銷售商、唸歌藝人,楊秀卿女士與陳美珠女士的陳述,刻劃了她們江湖賣藥的經驗與模樣,也道出此類工作者在該時代其一的生活方式。
楊秀卿:
受聘於藥品銷售商的請託,是楊秀卿女士早年經歷的賣藥形式之一,出場表演即支薪,遇雨則休息,吃睡皆由藥品銷售商負責,其約聘初期為固定薪資,即無論該場賣藥收入為何,唸歌藝人皆領取固定費用;後期為按比例拆分,多數為與藥品銷售商平分賣藥總收入。
陳美珠:
受聘於藥廠的請託,是陳美珠女士早年經歷的賣藥形式之一,出場表演即納入薪資計算,遇雨則休息,且藥商能同時聘請多組唸歌藝人為其賣藥走唱,薪資發放採十天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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