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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大溪公學校校長之印

西元1921年(大正10年)大溪公學校校長印鑑。
「大溪」地名,於西元1920年(大正9年)日本總督府地方制度改正後,才將「大嵙崁」正式更名為「大溪」,依據西元1897年出版書寫的大溪國小《沿革誌》、及西元1997年出版的《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創校百周年校誌》記載,大嵙崁公學校於西元1921年(大正10年)配合總督府地方制度改正,正式更名為「大溪公學校」。
西元1906年(明治39年),大嵙崁公學校增設尋常小學校;西元1923年(大正12年)增設高等科,修業期為2年,因此學校印鑑、校長印鑑會有公學校、尋常小學校、尋常高等小學校3種名稱。
公學校教育依據總督府頒布〈公學校規則〉,招生對象為本島人(即台灣人),年齡為8-12歲;科目為修身(品格教育)、國語(日本語)、作文(包含漢語識讀)、讀書、習字、算數、唱歌、體操,修業時間為6年。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貢獻者
    保存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小學
  • 創作者
    大溪公學校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2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時間分期
    大正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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