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元1906年(明治39年)大溪公學校印鑑,學校展示說明此為1906年刻製。
2. 「大溪」地名,於西元1920年(大正9年)日本總督府地方制度改正後,才將「大嵙崁」正式更名為「大溪」,依據西元1997年出版的《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創校百周年校誌》記載,大嵙崁公學校於西元1921年(大正10年)配合總督府地方制度改正,正式更名為「大溪公學校」,因此此印鑑應為1920年後刻製。
3. 西元1906年(明治39年),大嵙崁公學校增設尋常小學校;西元1923年(大正12年)增設高等科,修業期為2年,因此學校印鑑會有公學校、尋常小學校、尋常高等小學校3種名稱。
4. 公學校教育依據總督府頒布〈公學校規則〉,招生對象為本島人(即台灣人),年齡為8-12歲;科目為修身(品格教育)、國語(日本語)、作文、讀書、習字、算數、唱歌、體操,修業時間為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