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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規定現役軍人騎乘機車之規定-馬祖日報

國防部規定現役軍人騎乘機車之規定-馬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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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規定現役軍人騎乘機車之規定-馬祖日報

透過《馬祖日報》政令之宣導,可了解軍方高層對於國軍官兵騎乘機車的制度之轉換。依據1968年(民國57年)9月8日《馬祖日報》第二版新聞報導,由國防部規定,針對現役軍人穿著便服駕駛機車,均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駕駛機車戴用安全帽。另外,現役軍人駕駛軍國編裝機車執行任務時,應按特種服裝規定,戴制式駕盔或勤務帽。現役軍人穿著軍便服,駕駛自備車時,准予戴自備與軍帽於同色澤之制式安全帽(正中加帽徽)現役軍人穿著軍常禮服,駕駛自備機車者,仍按服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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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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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貢獻者
地點-緯度
26.160243
地點-經度
119.9516652
時間起
1968/09/08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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