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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規定現役軍人騎乘機車之規定-馬祖日報

透過《馬祖日報》政令之宣導,可了解軍方高層對於國軍官兵騎乘機車的制度之轉換。依據1968年(民國57年)9月8日《馬祖日報》第二版新聞報導,由國防部規定,針對現役軍人穿著便服駕駛機車,均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駕駛機車戴用安全帽。另外,現役軍人駕駛軍國編裝機車執行任務時,應按特種服裝規定,戴制式駕盔或勤務帽。現役軍人穿著軍便服,駕駛自備車時,准予戴自備與軍帽於同色澤之制式安全帽(正中加帽徽)現役軍人穿著軍常禮服,駕駛自備機車者,仍按服制規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地點-緯度
    26.160243
  • 地點-經度
    119.9516652
  • 時間起
    1968/09/08
  • 地點
    連江縣 (119.9516652, 26.16024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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