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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板鹿駐在所

警察官吏駐在所(簡稱駐在所)為日治時期總督府對臺灣「蕃政治理」下的產物,通常負責治安、教化與監視的行政統治任務,同時也負有授權的經濟任務、教導原住民兒童的教育與部落內的衛生等任務,為「蕃地」的基礎警察派出單位。與平地的警察官吏派出所在功能與權力上不盡相同。大板鹿駐在所即是以上述的功能而存在。昭和6年(1931年)頒布「新理蕃政策大綱」,集團移住成為理蕃政策重心。總督府的理蕃政策中「撫育措施」與「集團移住」息息相關。對原住民居住地進行合併並大規模將原住民部落集體遷移至總督府規劃的新部落空間。集團移住改變部落過去的生活型態,轉變為大規模定耕水稻種植,生產事業與部落生活緊密結合;並成立自治團體定期於會所集會,設立教育所進行教育包括蕃童教育及社會教育,但也產生與傳統生活衝突的問題。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乙正
  • 創作者
    毛利之俊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3/04/10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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