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與公學校的最大不同在於法律上:「常用國語(日語)者的初等普通教育,依據小學校令」。也就是入學小學校資格必須為日籍學童或通日語的臺籍學童。不過,少有臺籍學童擁有足以進入小學校的日語程度。明治31年(1898年)《小學校令》明定小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日籍兒童、並將本來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並設兩年的尋常高等小學校(初中)。除此,該規定還明定此小學校應教授的科目(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師資與例假日,除了某些部分因應臺灣特殊情形外,小學校所有科目與師資等等規定,一律與日本本土尋常小學校相同。大武尋常小學校位於日治時期大武支廳前方道路對面,創立於大正10年(1921年)5月1日。今日的校址在今日大武街37號(大武國小舊校舍)。圖為大武尋常小學校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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