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駐在所警官於達巴卡斯駐在所門前合影。警察派出單位之制度為日本在明治維新、現代化後的產物,領有臺灣後將其帶入,目的為使警察單位散在臺灣人各聚落中,廣泛的以最精省的警察來監視各地方社群。另外,日人在臺灣的警察派出單位可大分為「平地警察」與「蕃地警察」,分別管轄不同的地理區域與民族,治理的方式與權力不盡相同,平地的警察派出單位稱為派出所;山地(蕃地)則稱為駐在所。明治42年(1909年)日本政府在轄內有山地的廳設置「蕃務課」,並將原本為保護私人的隘勇、隘丁正式歸其統轄,成為國家系統的一部分。到了大正2年(1913年),由日人擔任的隘勇改稱「警手」並改「蕃務官吏駐在所」稱為「警察官吏駐在所」是為蕃地駐在所的設置之始。駐在所設置之位置通常為該蕃社中勢力最大的頭目或頭人所居之處。日治時期從Chiyokakurai(喬卡庫來)出發約26丁(約3公里左右)後,即會抵達Tabakasu(達巴卡斯),其駐在所附近因蕃社眾多,因此也設有教育所、療養所等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