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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街素描之一

臺東街素描之一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臺東街素描之一

在明治28年(1895年)自清帝國手中領有臺灣後,日人便於隔年隨即建立了近代之法院的體系,同時實施了近代之訴訟的制度。臺灣總督府法院便是日治時期的司法機關,泛指依照著明治28年(1895年)所訂立之〈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與明治29年(1896年)所訂立之〈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等法令所設置的各級法院、支部與出張所。而法院制度歷經變動,大致可以分為了一審時期、三級三審時期、二級二審時期、二級三審時期、二級三審四部時期與最後的戰爭末期。本圖為臺東街市街處的臺東法院出張所附近寶町、新町一帶,為今日大同路、安慶街交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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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0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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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撰寫者
吳緯俊
創作者
毛利之俊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3/04/10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檔案授權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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